【本報訊】從事洋酒生意的商人,涉嫌透過自己操控及或姻親持有的公司,以虛假文件,訛稱訂購人頭馬干邑及人頭馬XO,以假交易申請信用狀,騙取廣東省銀行約三千萬元。三人被控以欺騙手段促使在銀行的紀錄內記項及交替性的偽造帳目等共八項控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首被告四十九歲陳家亮、次被告四十歲辜秋雲,為首被告的親嫂,第三被告三十四歲辜佩雲,為次被告胞妹。
控方案情指,九七年十二月至九八年二月期間,首被告操控的新悅泰有限公司,先後向廣東省銀行申請四張信用狀,聲稱與供應商訂購人頭馬干邑及人頭馬XO,並呈交有關的發票及受益供應商的證明書等文件,促致銀行開出四張信用狀,總價約三千萬元。
然而,有關供應商公司實為首被告操控,或屬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交易純屬虛假,當中一次虛假交易涉及定期供應商人頭馬(中港)洋酒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HCCC2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