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二歲分居癡情婦人疑暗戀樓下鄰居,於兩周內十六次在鄰居門外拍門要求示愛,住戶不勝其擾報警。任職老人院看護的女被告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騷擾罪,獲准保釋至五月十三日判刑。她在庭外訴說,最渴望是能跟該名素未謀面的心儀男子親口說聲:「我愛你!」 記者:梁家亮
女被告詹玉蘭(四十二歲)被控十六項罪,指她於今年四月六日至二十日,先後十六次於香港仔深灣道南濤閣某單位門外,沒有合理辯解,不斷敲門引致該單位的居民受到滋擾。
案情指出,今年四月十九日晚上,女被告到樓下肇事單位門外不停拍門及按門鐘,住戶透過門外裝設的閉路電視看見女被告,報警將她拘捕,但翌日她又重臨按門鐘騷擾,遂再報警處理,警方經調查發現被告於四月六日至二十日期間內,先後十六次對事主作出滋擾。
身穿恤衫黑色西褲的女被告昨日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向裁判官求情表示:「你哋覺得我係滋擾,但我只係想睇吓佢哋開唔開門啫!」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三日,其間索閱女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批准女被告以二百元保釋外出,條件是不可接觸居於涉案單位居民或再作滋擾。
女被告在庭外對記者表示,不會就此放棄再到上址尋找她心儀的男子,「最多我咪企喺度,唔拍門、唔㩒鐘,扮經過囉!」任老人院看護的女被告表示,她與丈夫已分居一年,育有一名就讀中學的女兒,女兒亦鼓勵她「搵番個伴」。女被告又表示,與男事主的母親非常稔熟,間中到對方家中傾談訴苦,於交往期間得悉她有一名四十多歲、仍未有女朋友的「好仔」,雖然雙方從未遇上,但私底下已暗裏着迷。她形容自己「第一次咁主動,都幾大決心」。
被問及最想跟男事主說甚麼時,女被告面露甜絲絲的笑容,含羞答答地表示,很想向他親口說聲「我愛你!」。雖然她在拍門期間已講過這番愛的宣言,她知道單位的閉路電視有錄音設備,她也曾寫情書給男事主,但不知如何情書卻被轉寄給她的分居丈夫,令丈夫生氣不已。
案件編號:ESCC18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