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癱瘓青年阿斌的一紙求死信,掀起公眾關注安樂死問題。專家認為強化善終服務、預前指示等概念,或能在照顧病人尊嚴和堅守醫學倫理中取得平衡,但偏偏香港社會害怕面對死亡,根本不願詳細探討這些議題。
荷蘭及比利時是目前有涉及安樂死法例的國家。澳洲北部及美國俄亥俄州都曾立法准許安樂死,及後被聯邦政府推翻。荷蘭的法例規定,需經兩位醫生證明有末期病患、覺得生存極度痛苦、曾多次求死,並經醫生證明並非抑鬱症患者,才可要求安樂死。
儘管法例嚴格,但荷蘭自○二年合法准許安樂死後,仍衍生不少問題。香港生命倫理學會會長區結成指,荷蘭近五成安樂死個案沒依法呈報,「社會上缺口一開,自然有醫護同病人會從寬應用。」醫學會會長勞永樂說,澳洲曾容許精神病患者安樂死,荷蘭也曾有類似「死錯人」事件,「好多個案再檢討先發覺係精神抑鬱,可用其他方法處理,但係人死咗就冇得返轉頭。」
區結成指出,荷蘭不少年老病人都擔心醫院和家人為節省資源,會強行對他們進行安樂死。英國跟香港的公共醫療體系十分相似,英國一直反對安樂死,理據之一就是怕一旦引入,有太大的誘因令醫生對病人「從寬應用」。
城市大學在九九年進行的調查顯示,約六成港人支持安樂死非刑事化,立法會在○一年曾就有關議題進行辯論但遭否決,港府現階段亦無意就安樂死進行立法。不過,醫管局已為末期絕症病人「終止無效用治療」推出指引,法改會及醫管局亦各有工作小組商討「預前指示」(在病人清醒時寫明不接受甚麼類型的治療)的細節。
負責善終服務的善寧會發展總監陳丘敏如稱,要求安樂死的末期絕症病人,其實最需要心理輔導,「佢哋可能怕家人擔心,或者怕病發好痛苦,只要對症下藥,畀到適當輔導,大部份人都會打消尋死念頭。但死亡喺社會嘅禁忌,好多人都唔會有明智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