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牌僅4月 車衝巴士站<br>新牌司機撞死人監5月

考牌僅4月 車衝巴士站
新牌司機撞死人監5月

【本報訊】剛考獲駕駛執照四個月的年輕商人,駕車在城門隧道巴士轉車站失控釀成一死一傷車禍,他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昨在荃灣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出,雖然被告願意作出賠償,但人死不能復生,判被告即時入獄五個月,停牌兩年,並需重新考牌才可駕駛。
二十八歲被告周浩雲,報稱商人,其親人及未婚妻昨到庭旁聽。

願意向死者作賠償
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還柙候判已經歷牢獄之苦,對事件感到後悔、難過及自責,但明白痛苦不及死者家人,致以萬二分歉意。
裁判官宣判時指,駕車除方便到達目的地,亦可享受駕駛的樂趣,但駕車亦有可能成為殺人武器,故駕駛者不能將方便及樂趣,建築在他人痛苦之上。被告當時駛離正常行車線後,沒有立即將車駛回正確方向,其反應並非合資格的駕駛者應有態度。
被告雖願意向死者盡力作出補償,但人死不能復生,必須判予監禁刑罰。而被告在考獲車牌短短四個月後出事,並已有一項超速紀錄,法庭頒令他日後須重新考牌才可駕車。
事發於去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一時許,被告駕私家車沿荃灣象鼻山路向城門隧道往沙田方向行駛,當駛至城門隧道巴士轉車站時發生交通意外,車輛撞向巴士轉車站的行人路石壆,繼而撞倒兩名候車路人,導致候車男子蘇志常身首異處當場慘死,另一名路人邵國強受傷需送院治理。
案件編號:TWCC414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