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金上訴聆訊畢

公屋租金上訴聆訊畢

【本報訊】公屋租金官司昨續在上訴庭聆訊,代表租戶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出,《房屋條例》的立法原意不會單向為房委會着想,同時為確保租戶能承擔租金,故本港經濟好景通脹時,房委會可以加租,但當出現通縮時,房委會也要相應地減租。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押後判決。

凍租等同更改租金
陳文敏指出,房委會於九八至○一年間三度凍結租金,然後決定推遲檢討租金,雖然租戶繳付的租金金額沒有增加,但從事實及法律角度來看,凍租實等同於更改租金,以當時的經濟狀況計算,超過「租金與入息中位比例」的百分之十的水平,違反條例。陳續指,房委會聲稱○三至○四年度財赤估計高達十億,實誇大數字,財困純因停售居屋所致,與公屋租金不能超過「收入中位比例」百分之十的規定無關。
案件編號:CACC250、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