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署署長報告書批評,消防處有四千多個總值三百六十三萬元的消防及救護車零件存貨,貯存超過十年,其中有一百多個屬於過時無用的閒置車輛零件,部份更被貯存超過四分之一世紀,審計署建議消防處應設立一個中央存貨資料庫,以有效控制零件的存貨。
報告書指出,消防處並無妥善記錄消防及救護車零件備存,該署發現有四千二百六十一個總值三百六十三萬元的零件存貨貯存超過十年,當中更有二百三十七個總值十一萬五千多元的閒置存貨被確認為過時無用,其中竟有一百多個被貯存超過二十五年。
報告書建議消防處設立一個中央存貨資料庫,以有效控制零件的存貨,否則阻慢維修工作。消防處並應考慮將消防及救護車輛管理及維修工作外判,可節省開支。
消防處回應稱,已接納審計署的建議,該處考慮通過競投將維修服務外判,但由於涉及車輛用於緊急服務,該處認為分階段外判會較為恰當。
此外,報告書發現,在○○至○二年期間,消防車駕駛員涉及六宗交通意外,其中一宗個案證實駕駛員犯錯,但調查委員會認為,毋須進行紀律處分,只需向該名人員徵收補償罰款,理由是缺乏證據顯示他超速駕駛。
審計署發現,委員會成員主要來自接受調查的駕駛員所屬分區,報告建議,消防處應考慮改由專家就技術事宜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