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部門於過去十二個月批出的服務合約,以房屋署清潔服務合約及物業服務合約,所給予工人的月薪最低,有工人每天七至九小時工作,只得二千四百五十元,即每日八十元,而違反規例的個案,房署承辦商卻居各部門承辦商之冠。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缺乏有效機制監管外判承辦商,促請政府訂立最低工資合約條款。
政府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顯示,房屋署去年批出的七十七份清潔服務合約中,有七份合約的清潔工人以每天七至九小時工作計算,每月所得工資少於三千元,部份更低至二千四百五十元,只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外判清潔工人的一半工資。
房屋署於去年批出二十二份物業服務合約,其中三份合約的保安員以每天八小時工作計,每月工資低至四千一百元。
房屋署外判服務合約的違規個案宗數亦居各部門之冠,去年共有一百一十四名清潔工人及二十七名保安員被剋扣工資。一個承辦商因違反《僱傭條例》拖欠工資而被定罪。
立法會議員梁富華批評政府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以致外判工人得不到保障,他促請政府為非技術工種外判合約訂立最低工資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