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年僅十二歲大逆不道的男童,疑因兩年前喪母後變得性情暴戾,經常暴力對待家人,日前為索錢購買手機竟向父親拳打腳踢,一度持菜刀指嚇聲言會殺死父親。案件昨在屯門少年法庭提訊,男童承認刑事恐嚇及襲擊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以待取閱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其間交男童院看管。 記者:陳浩義
十二歲的被告為小學四年級學生,早前有一項毆打父親的警司警誡紀錄,今年一月由屯門法院頒下兒童保護令,由社工跟進個案。
控罪指他於本月十八日在天水圍寓所,威脅父親使其身體受損害,意圖令他受驚;另兩項普通襲擊罪,指於同日打傷父親及十四歲胞姊。
案情指出,被告母親於○二年逝世,此後,被告的行為變壞,經常以暴力對待家人,患有肺病的父親及體形纖弱的胞姊,常被他欺負。
事發當日下午五時許,被告在家中向父親索錢買手機被拒,竟向父親拳打腳踢,胞姊見狀上前阻止亦被打。其後,父親在錢包掏出三千五百元,被告搶過後,才稍減戾氣,但半小時後,他突然走進廚房,取出一柄二十八厘米長的菜刀,指着父親恐嚇會殺死他,其父瞬即奪去他手中菜刀,丟落一樓平台。
翌晨,被告父親要求取回五百元,被告悉數歸還。其後父親將事情告知社工及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知錯,並將餘下的三千元透過警員交還父親。而事件中,被告胞姊左手腕受傷,其父右手腫傷,均拒絕送院治理。
裁判官原意可讓被告保釋返家候判,但駐庭福利官指,根據社工建議反對男童回家,原因是擔心其父安全。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意願返家,因為他已真心悔改,承諾不會再傷害家人。而控辯雙方亦與被告父親商議男童返家一事。裁判官審閱男童的法庭保護令資料後,最後決定頒令被告暫入住男童院,以待感化官等報告始判。
案件編號:TMCC70006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