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隊、代言人 - 古德明

狗仔隊、代言人 - 古德明

「狗仔隊」和「(公司或產品的)代言人」英文是甚麼?
「狗仔隊」叫paparazzi。這本來是義大利文。二十世紀中葉,義大利有些攝影記者專門跟蹤名人,偷偷拍攝他們不想公之於世的行為。這樣的記者難免討厭,所以被譏為paparazzo,即「嗡嗡叫的昆蟲」,複數形式是paparazzi。當時的「狗仔」並非報館、雜誌雇員,只是按照片計酬,但現在報館等多有自己的狗仔隊了,例如:Thepaparazziweredogginghimeverywhere(狗仔隊處處都跟着他)。Dog作動詞,是「緊緊跟着」的意思。

為公司或產品宣傳的戲子、歌星等,現在稱為「代言人」,簡直不知所謂。英文有一個稱呼比較傳神:pitchman。
Pitch可解作「音調」,例如:Thepitchofhervoiceisalittletoohigh(她的音調稍嫌太高)。Pitch也常用來指salespitch,即「推銷員的宣傳語調」,例如:Ilistenedtohissalespitchwithamusement(我聽他吹噓求售,感到很有趣)。Pitchman或pitchwoman就是所謂「代言人」,例如:Theactorwaspaid$1milliontoserveasourcompany'spitchmanforoneyear(那戲子為我們公司宣傳一年,報酬是一百萬元)。
有些公司則叫他們的「代言人」做ambassador(大使)。誰都知道大使一定要說大謊,然則這稱呼也十分貼切。HewastheABC'sappointedambassadorinHongKong即「他獲聘成為ABC公司在香港的活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