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黃昏後,沒一家店賣壽山石,吃過晚飯,就回酒店看電視,不想再見到福州人。
大陸,好多新聞頻道,乍看,真覺得這個國家變了,有些環節,慢慢的,講法治了。
有一個人,本來犯了謀殺罪,據說,是屈打成招的,到了法院,法官發現「證據」,跟這個人供述的殺人過程不吻合,懷疑另有內情,竟一改過去「寧枉無縱」的惡習,想到一個破天荒的文明念頭:「疑罪從輕。」結果,判了這個「疑犯」死緩,也就是緩一緩,先收監,再處決。「疑犯」上訴,再審,再發現「證據」,有疑點存在,不能成為真正的證據,法官再進一步,竟想到了:「疑罪從無。」認為「疑犯」在被法院判定為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
「疑犯」,在這個「疑罪從無」的觀念之下,因為既有懷「疑」,就不能算是「犯」,也就不必像過去那樣,得提出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這跟文明世界的「無罪論定」,是接上軌了。
非典一疫過後,大陸新的領導班子要追究責任,巿長要辭職,相關人員要受處分;然後,煤礦爆炸害死礦工,天然氣洩漏毒死百姓……事發地區的省長或者巿長,都得「引咎辭職」,相關人等,大部份受到相關處分;這「引咎辭職」,當然不是自願的,胡溫上台之前,甚麼時候聽說過官員有「咎」?這樣的「法治新聞」天天播,對當官的,到底有點警惕作用。
我們的特首和港官,其實該多看看大陸的新聞節目,看看,就會覺得自己是多麼的幸福;「引咎辭職」這回事,原來只適用於省長巿長,因為一國兩制,局長和議員們,都可以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