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勞工巡工場時間少於三成

督察勞工巡工場時間少於三成

【本報訊】審計署批評勞工處負責巡視全港工作場所的勞工督察,大部份時間都是坐在辦公室內,真正出外巡視的時間少於三成;另外,審計署又發現影視處負責監察淫褻物品的巡查隊,對低風險的連鎖便利店巡查過密,浪費資源。
在前年底及去年中,審計署對勞工處勞工視察科進行調查,發現一級勞工督察和二級勞工督察平均使用六成半及六成的時間於辦公室工作,包括寫報告及開會等,用於視察的時間少於三成,高級勞工督察更用了八成多時間留在辦公室,用於視察的時間少於百分之七,審計署建議勞工督察應在公事日記簿內顯示辦公室工作詳情,以便監察。

巡便利店次數過多
審計署指勞工處前年七月至去年六月期間批准演藝界僱用了三千名兒童藝員,但勞工視察科對這批童工的勞工權益及福利有否獲保障,未有作出足夠的視察。
至於影視處,其巡查隊去年在六個月內巡查了便利店六千七百五十七次,佔總巡查次數的四分一,但只發現三宗違例個案,審計署認為便利店屬連鎖經營,管理較佳,風險相對低,減少巡查便利店可節省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