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虐兒可判監10年

監護人虐兒可判監10年

在虐待兒童案中,若被告是該名兒童的監護人、保母或親人,警方會以「襲擊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罪名提出起訴。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任何超過十六歲而有責任看管一名十六歲以下兒童的人士,若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或遺棄該兒童,並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受損,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
然而,若受虐兒童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當局則可以引用其他較高刑罰的控罪提出檢控,例如意圖傷害他人身體或誤殺,兩者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