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貨 - 鍾偉民

辦 貨 - 鍾偉民

「我正站在你石頭店門口。」李純恩兄來電話。「你再站一會,我明天就回來。」十八日下午,我還在福州,眼前幾十家店,還要一家一家的搜。
「搜」是我的風格,我最近才發現這種「風格」,跟好多行家都不同;開店賣石的,去辦貨,一般留兩三天,去四五家相熟的店,每家呆半日,喝一杯茶,看看有沒有新貨,看看有沒有人知道他來了,送來新貨,就打道回原地。
有一種專賣「名家精品」的,這兩三天辦貨時間,都用來應酬所謂的名家;這有個不好處,就是名家讓買主經常「應酬」,賓主不分了,個個都有名家的氣派,侍候得周到,名家高興了,才賞一兩塊石頭賣賣。這「賞」,當然也不是白賞,一起步,就是個天價。你不要?有人要。你嫌石頭不好?總不成每回都好,我是名家,爛石頭經我一刮,都能賣錢。嫌棄了?那就別來了!老實說,我隨便找一個工藝好的,寫他十天八天,他也是名家,哪有工夫跟你這幫會包裝自己的消磨?
我的「搜」,是徹底的搜,不算石巿的臨時地攤,每回去,搜店,就最少搜上一百家,不論大小,盡可能不遺漏。「坐下?喝茶?不用了,沒時間。」這一家掃視完,出來,隔壁的馬上把飾櫃的射燈亮着,知道我不是來開玩笑的,都把珍寶獻出來。搜十家,總有一兩塊上佳的;搜上一百家店,一千個地攤,也總有一點小收穫;發霉的店做了生意,就有動力去找更好的,我兩三個月再去,再搜,說不定就有大收穫;這一回,我就拖回來兩個大皮箱,關起門來,徹夜賞玩。
這樣搜城,沒七八天不成,怕累也不成;卻有個好處:這一百家店,都當我是上賓,滿足我的消費欲。我是一個很愛消費的人;做了「生意」,我消費得更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