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暴力不是家事 - 李怡

李怡專欄:暴力不是家事 - 李怡

天水圍的家庭暴力案件,使筆者想起中共和董伯的「家事」論。
天水圍三死一重傷的倫常慘劇,警方先說沒接到受害人金淑英報案,七天後又承認她在案發當日曾往警署向警員求助,但當值警員沒有記錄在案,也沒有跟進案件。警方的處理手法引起輿論及婦女團體質疑,指警方未有正視家庭暴力問題,以及處理報案程序不當。
根據警隊內部指引,家庭暴力是指涉及襲擊或破壞社會安寧,警務人員的職責是要確保受害人及其子女免受襲擊,或在短時間內不會面對暴力。但怎樣才算涉及襲擊,是否只聽一面之詞就介入家庭紛爭,警隊指引並無列出詳細定義。而警務人員事實上也常會遇到處理上的困難,因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也常有「床頭打架床尾和」而導致投案人翻供的情況,所謂「清官難審家務事」,涉家庭糾紛,警方介入的確常感棘手。
但這是否意味着警方可以對家庭暴力置之不理?或以這屬家事而外人不宜插手為理由,要當事人回家自理?

倫常慘案是家事,但從普遍受到社會關注,婦女團體介入,及有街坊到案發現場致祭的情況看來,社會普遍不認為這樣的家事與社會無關,不認為警方、社工或婦女團體不應介入。原因是家庭暴力違反社會公義與人權,而且家庭暴力案件近兩年有急劇上升之趨勢,據統計,去年家庭暴力案件達二千多宗,較兩年前增加一倍,事實上,目前社會暴力的案件在減縮中,較常見的暴力事件反而是在家庭中發生的較多。甚麼原因?答案是家庭因涉及血緣、倫常關係,許多家事的是非,並非如社會上的是非、公義那麼容易說清楚的。
中國受二千多年血緣政治的政治文化傳統影響,常將中國內部對人民的管治視為家事。因此,不管「六四」殺死多少平民百姓,不管大躍進餓死了多少千萬人,不管掌權者如何壓制不同意見,如何打擊宗教信仰自由,如何褻瀆人權,都是中國「家事」,外國人不應「說三道四」。

最近,香港的政制討論,中國當局說是中國的「家事」,董伯也多次強調是「家事」,上月七日他更表示,「外國是不應干預我們的家事,而政制發展是家事,我們亦不會接受外國人的干預,更不應到外國去要求外人來干預我們。」
照中共及董伯的說法,天水圍受害人金淑英不應去警署要求外人來干預她的家事,警方也不應干預別人的家事。倘若說,政制發展是家事,那麼人大釋法就是一樁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共與董伯的想法是「關起門來打狗」,多數香港人的想法是趕快報警,要讓全世界的輿論都關注人大釋法這宗發生在香港的家庭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