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決定修改法例加強保母車的安全,新例將規定十六座位或以下接載幼稚園學童的保母車,必須有保母跟車,同時又會規定所有保母車及校巴的座椅背面必須加裝軟墊,減輕學童撞傷的機會,估計增加保母的規定將令家長每月多付一百元車費。
交通諮詢委員會昨討論改善保母車及校巴安全的建議,主席林健鋒在會後表示,全港的保母車及校巴共有五千五百六十輛,在過去五年,涉及保母車及校巴的交通意外,佔交通意外總數低於百分之一點三,意外率比其他國家低,但為進一步保障學童安全,計劃提出改善措施,現時校巴都須有保母跟車,當局擬進一步要求十六座位或以下接載幼稚園學生的保母車亦必須有保母跟車,有關規定只需修改發牌條件,會盡快實施,估計共有一千一百多輛保母車受影響,而家長亦可能要每月多付一百元車費。
他又表示,當局擬修改法例,提高保母車及校巴座椅的安全標準,包括座椅須更穩固地安裝、座椅物料須符防火安全標準、座椅背後須加裝軟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