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新華銀行多名前高層<br>豪宅大王騙逾2億元囚6年半

串謀新華銀行多名前高層
豪宅大王騙逾2億元囚6年半

【本報訊】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建萊集團前主席秦錦釗,與下屬及新華銀行多名前高層,以假交易申請信用狀,串謀詐騙新華銀行二億二千多萬元,秦錦釗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半,七年內不可出任公司董事,同案四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四年半至五年半。 記者:蔡曉楓

秦錦釗等候判刑期間,一直神態自若,得悉自己將面對六年半的牢獄生涯時,仍面露笑容,進入囚室前從容地向親友揮手,示意他們不用擔心。

削弱銀行貸款信心
法官彭鍵基判刑時表示,各被告犯案前均為人勤奮及受人尊重,但不認同辯方所指事件對銀行並無造成損失為減刑理由,由於銀行確實承擔風險,而案中並無實際的商業交易,削弱銀行對真正有商業交易的貸款信心。
法官又指,根據以往經驗,同類案件甚少控告銀行職員,雖然本案為銀行高層下令安排的計劃,但各被告參與此計劃,事件持續數月,以騙取貸款為建萊還債,考慮首被告可從中獲益,但其餘被告則無得益,分別判處各人入獄四年半至六年半。至於控方向首被告申請破產令,法官以首被告的情況未能完全符合條例而拒絕,但根據《公司條例》取消被告七年內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五名被告順序為秦錦釗(四十六歲)、建萊前經理曾小蘭(三十四歲)、新華銀行前副總經理周偉財(四十四歲)、前助理總經理侯沛誼(五十三歲)及前高級分行經理馬健輝(四十五歲),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第三被告判囚五年半,第二、四及五被告各囚四年半。
第五被告辯方律師求情稱,新華銀行前總經理吳駿生等高層均知悉及同意進行本案計劃,但並未遭起訴,被告只是按指示安排計劃。

騙取信用狀還欠債
根據控方所稱,自從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建萊集團的物業大跌價,拖欠新華銀行的債項愈來愈多,為求喘息,決定製造信用狀騙局,以清還到期欠債。
各被告於九八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四月,串謀以建萊兩間公司,向新華銀行申請二十五張信用狀,訛稱向建萊操控的三間受益公司買電解銅或鋁錠,並提供假貨物收據或提貨單,新華銀行將二億二千二百萬元發放予受益公司,款項最終回歸建萊的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HCCC158/2003

新華銀行前副總經理周偉財亦被裁定罪成,判囚五年半。資料圖片

同案第二被告建萊集團前經理曾小蘭入獄四年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