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婚婦人與同居男友誕下一子後,不幸患乳癌切除左乳,其男友對她失去興趣北上尋歡,婦人因發現男友與新歡合照,對方又揚言不再照顧母子兩人,遂與兩歲半兒子在家中燒炭同歸於盡,幸得好友到訪及時救回兩人性命,涉案婦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為危害他人性命而施用毒藥罪,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七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四十二歲被告李麗英,與前夫育有四名兒子,現靠綜援過活,原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昨承認危害他人性命而施用毒藥的交替控罪,指她於○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在沙田頭村一單位內,為危害兒子的性命而施用毒藥。
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有抑鬱症,兩年前因乳癌切除左乳,之後男友對她失去興趣,更開始北上尋歡,被告在家中發現其同居男友與一名內地女子的合照。
辯方續稱,案發當日被告要求男友返回家中照顧兒子,但男友表示須在內地尋找工作,其實是與新歡一起,被告多次致電對方,但對方決絕地表示不再照顧被告及兒子,被告遂向一名好友哭訴事件,幸得好友到其寓所探望才揭發本案。
辯方稱,被告並非存心自殺,其行為只是想獲得協助,事後被告的兒子並無大礙,現由社署照顧,被告現在實需要幫助和鼓勵。法官聆畢將案押後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精神報告始判。
案情指出,被告與同居男友沈永泉(譯音)於九四年相識,兩人靠任職小販維生,至二○○○年被告誕下一子,○二年四月兩人分手,但被告仍與沈保持聯絡。
案發日晚上九時半,被告向譚姓好友通電話哭訴沈的行為,對方擔心被告情況報警求助,警員到場由被告開門進屋,但聞到有濃煙氣味,在大廳發現一盤正燃燒的炭,窗戶緊閉,被告表示感到痛楚,兒子則在主人房內,仍然清醒,警員在衣櫃內發現寫有被告與子一同尋死的字條,兩人其後送院治療,數日後出院。
案件編號:HCCC23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