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金房會聘大狀上訴

公屋租金房會聘大狀上訴

【本報訊】影響全港逾六十萬戶公屋居民的租金官司,昨在高等法院聆訊,提出上訴的房委會指出,「房屋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保障公屋居民,限制房委會檢討租金不能太頻密,條文並無要求房委會要負法定責任檢討租金,況且居民以往不想檢討租金,現時不能指稱對房委會會檢討租金有合理期望。聆訊前,逾五十名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的代表及公屋居民在法院外示威,高呼:「減租!回水!」
房委會專程聘用擅長打公共行政法及憲法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Pannick)代表陳述上訴理據。
案件編號:CACV250、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