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學 - 陶傑

解釋學 - 陶傑

基本法的條文應該如何「解釋」,親中分子、高官、議員天天鬥嘴,偶爾有幾個大陸護法老人嘴角挺着一堆泡沫加入戰圍。報紙天天充斥這等劣質新聞,難怪有識之士無論多忙,總要提起背囊往外地放假,理由很簡單:在北海道晚櫻的花影下,在台灣日月潭的水波上,在曼谷浴室俯首的按摩女毛巾包裹着的嬌體露出那條深深的乳溝之中,沒有甚麼人會從那裏面走出來,嚕嚕叨叨地就甚麼基本法進行甚麼解釋。
人生最浪費的行為,莫過於「解釋」。丈夫夜歸,要向太太解釋。官員工作有誤差,要向喜歡投訴的公眾解釋。公務員的惡夢,不是炒魷魚,而是遇上一個面孔冷冰冰的上司,告訴他:這件事,唔該你交一個Report,詳細地解釋——寫Report解釋,是一種活受罪的苦刑,要搜索枯腸把自己的責任減少到最低,把其他人的「誤導」重點落墨渲染到最大,還加上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那一天太陽系剛遇上了九星大聯珠,出現了那麼多難以預知的「因素」,解釋完畢,最後總結經驗,下次改善。

殖民地時代,英國人領導香港,有自信、能力高,硬生生在中環市區,開闢一塊青草地做木球場,凡一百年,從來不須要向誰解釋。九七大限近了,還政於民,先悄悄把木球場的那片草地交出來,開闢為公園,也不必向誰解釋,他不解釋,而且他也有辦法令你不敢或覺得不必要求他解釋,這就是中國人追求了兩千年的所謂「和諧」,也就是最高的領導藝術。
解釋,其實是一門學問。十七世紀的歐洲,就出現了一種學術流派,名叫「解釋學」,英文的原字很深,叫做Hermeneutics。在西方文化之中,需要「解釋」的典籍不多,最多只有聖經。聖經也不艱深,最多只有新約四卷福音,記述耶穌的事蹟,角度和長度都不一樣,這本的這一段詳盡一些,那卷的那一章比較簡約,到底誰說的才最可信?新約聖經有所謂「綜覽法」(SynopticReading),把四大卷打開來,逐段每句比較,最後合四為一,有如把杧果汁、蘋果汁、橙汁、菠蘿汁調拌成一杯。「解釋學」在西方學術不發達,因為人家除了聖經和莎劇,沒有太多矇查查的包袱。
但中國文化不同。儒家的一個「仁」字,歷代文人就解釋了兩千年。道家的一個「氣」字,也解釋了兩千年。還有春秋、易經、老子、資治通鑑,每一本古典都要窮經皓首地評釋。中國人缺少創意,就因為把時間通通浪費在「解釋」兩字上面,中國文化追求模糊,不要求Precise,因此,大陸護法的嘴角的口水泡,有重大的象徵意義,要解釋起來,又豈止是一個人老了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