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不選?近日政圈和社工界都在討論社會福利界功能組別議員羅致光,九月立會選舉選不選,撲朔迷離。當事人昨日終於打破緘默,首次公開表明願意讓位給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 撰文:李慧玲 圖片:《蘋果》資料室
上星期,我跟方敏生聯絡過。我跟她說,如果她決定參選,我就不會選了。我不是第一次這樣跟她說。基於工作關係,我和她日常聯絡好多,常常互通電話、E-mail,我很早已經游說她參選。
但她仍未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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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很緊張。復活節GoodFriday,主席(楊森)、兩個副主席(李永達、何俊仁)約我談了整個晚上。我重複跟他們說:如果有可以接受的人參選,我希望不選;如果沒有,我選。
方敏生並非民主黨成員,民主黨高層當然希望我選。事實上,如果同屬民主黨的狄志遠,接受我游說,願意接替我參選,事情便好辦了。但他不願意,我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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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八年議員。
做議員,有時很有用,可以發揮一定功能,但我最難接受的是,要消耗很多不必要的時間。開會,很多討論都不必要,重重複複,純粹要留個紀錄。我個人對效率好執着。對這些冗長的討論過程,十分不滿意。
你問我是否議員議政質素差?我不會說差,但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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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想參選的原因是,我對功能組別有不同理念。
我認為最好取消功能組別;即使存在,也應該是選一些代表界別的人,加入立法會,為社會服務。但實際是,大家要選一個代表為界別爭利益。我知道我滿足不到一些社工的要求。
有社工批評我沒甚麼大不了。做議員,早已做足心理準備被人罵,有次搞反吸煙活動,有煙民便故意走到我面前,在我臉上噴煙!我不參選也不是怕輸,我仍然有信心贏。但我會想,社工有權要求一個更好的選擇,為他們的利益爭取,而我,如果公眾利益和社工利益有衝突,我一定選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