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天水圍倫常慘劇的元兇是狠心殺死母女三人的冷血兇手。要不是兇手殘暴殺害金淑英女士及兩位年幼小女孩,她們三人可能已開展新的生活、已能愉快的學習及生活。因此,不管這宗倫常慘案的後續調查如何,慘案的首要責任、最主要責任都只能由行兇者承擔!其他團體、機構或個人即使可能有責任都是很次要的、都是無心的。
但是我們除了必須依循法律途徑追究行兇者外,也有需要仔細調查、仔細研究導致這宗慘劇或阻止不了這宗慘劇的其他可能因素;這樣做不僅是要向無辜死者交代,也是為了有效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只可惜警方在這方面卻不大願意合作,不但沒有盡快公布涉及案件的資料、不但拖延幾天才公布女死者曾報案的事實,更不願深入調查警方在案件中的處理手法是否不妥當、是否不夠慎重、是否過份輕率。我們認為,這樣的態度不僅令人失望,更會妨礙警方及整體社會吸取慘劇的教訓,令警方及整體社會未能更有效防止同類慘劇再發生。
只要看看警方在今次慘劇中的表現,就可以看到警方並不重視家庭暴力事件,也不傾向嚴肅處理。首先,當受害女士到天水圍警署報案時,有關的警務人員不僅沒有陪伴她回家調查情況,甚至沒有替她「落簿」、甚至沒有作正式的記錄。像這樣的處理方法,不是不重視家庭暴力事件又是甚麼呢?更何況受害女士其實不是第一次向警方求助,過去幾個月她曾一再報警求助,警方也有正式處理過她的投訴;也就是說,受害女士的案件其實是有迹可尋、是有根有據的。然而接待的警署及警務人員卻沒有重視她的訴求,甚至沒有為她作正式記錄,以致連警方高層也給蒙在鼓裏。像這樣的做法,不是輕視家庭暴力問題又是甚麼呢?難道警方不應就這樣的態度、不應就這樣的處理手法好好反省及檢討嗎?
我們希望警方明白,家庭暴力絕不是家庭問題,也不是社工的問題,而是嚴重的刑事罪行,警方有責任,也有必要嚴肅處理家庭暴力事件。事實上,只有警方才有能力制止暴力、才有能力打破暴力不斷升級的惡性循環。若果警方不肯吸取慘劇的教訓,甚至以推託的態度應付,那只會令涉及暴力的倫理悲劇不斷重現。
(圖)新界北總區指揮官陳德立早前承認,警員沒有將受害人報案資料「落簿」。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