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學生視警察為正義人物

多數學生視警察為正義人物

【本報訊】一項調查顯示,最多受訪學生選擇警察為心目中的正義人物,不過,雖然大部份學生受訪時認為告發同學考試出貓、報警協助被劫途人等是正義行為,但四成人不會實踐,五成四人面對校園欺凌事件時更會袖手旁觀。有團體呼籲學校培養學生的正義感。

耶穌超人榜上有名
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及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蔡元雲,昨與二百多位學生討論欺凌事件,一百八十三名學生即場選出心目中正義人物,其中警察排榜首,第二位是耶穌。羅太則選擇廉政公署人員:「因為有咗廉署,香港貪污案直線下跌。」蔡元雲則認為南非前總統曼德拉以和平方式爭取種族平等,行為最正義。
羅太說,讀書時曾被同學改花名:「因為我個名特別,但同學都無惡意。」她說若同學認為被改的花名有惡意,可向校方求助,但青年人「碰撞」難免,若屬惡意及情況持續才算是欺凌事件。
基督教服務處上月訪問九百五十四人,當中八成半為學生,結果大部份認為向老師告發有同學出貓、發現途人被打劫時報警、要求學校徹查有同學照片及瘀事在網上流傳,都是正義行為;但四成五人卻不會告發出貓,四成不會要求學校調查欺凌事件,一成八更不會報警協助被打劫途人。
逾八成認為替被打同學報仇、迫富裕學生為窮學生買書,或杯葛霸道的同學,都並非正義行為,但一成一人仍會為朋友報仇,一成四人會發動杯葛;看到欺凌事件時,五成四更會袖手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