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對女受害人冷漠

警察對女受害人冷漠

警隊職責是維護法紀,然而一項研究顯示,在警務人員、護士及醫生三類經常接觸暴力案件女受害人的專業人員當中,來自警隊的見習人員態度最為保守及冷漠。研究指出,警務人員不當的態度足以對受害人構成進一步傷害,應該在培訓過程中予以糾正。

構成進一步傷害
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去年以問卷成功訪問了二百二十五人,了解他們對女性暴力受害者的態度,包括八十名男性的警隊見習人員(trainee)、一百名女性護士見習人員及四十五名醫生見習人員,年齡由十七至三十一歲,當中逾半數中五畢業,約一成半大學畢業。
結果顯示,警務人員對女受害人的態度最保守,護士最開放;警察理解「向女性施加暴力」的定義最為狹窄。被問及女性被虐問題是否普遍時,護士認為普遍,警察與醫生則認為不普遍。調查並顯示,警察對暴力事件對女受害人造成的傷害看得最輕,護士看得最重。
中大心理學系過往同類的研究也曾顯示,與醫護人員相比,警務人員對於家庭暴力事件中施虐者的譴責程度較輕。報告認為警務人員不當的態度足以對受害人構成進一步傷害,包括警察在內的專業人員在接受調解或預防家庭暴力案件的培訓時,應灌輸正確觀念,有助警察日後對女受害人多點同情與體諒。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警務人員專業是查案,並非社工,警務人員未必能容易對家庭暴力危機鑑貌辨識,他支持加強警隊處理家庭暴力危機訓練,但大前提是當局需增加資源,讓他們有足夠時間接受訓練,否則只會加重警務人員的工作量及壓力,最終影響執法工作。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