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或會被除牌判囚

護士或會被除牌判囚

【本報訊】四名護士竄改病人護理紀錄,可能觸犯死因裁判官條例而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同時也可能會被護士管理局判除牌。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46條,任何人故意妨礙、抗拒或阻延死因裁判官合法履行其在本條例下的責任或合法行使其在本條例下的權力,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類似妨礙司法公正
法律界人士涂謹申指出,在一宗死因庭聆訊中,如果有人相信某些物件將來會作為呈堂證據,而予以竄改,則可能已觸犯《死因裁判官條例》,構成干擾死因庭罪名。涂謹申說,竄改病人紀錄的行為類似妨礙司法公正,除非被更改的項目與死因聆訊無關。
香港護理員協會主席李國麟認為,護士刻意竄改病人護理紀錄屬違反專業操守的行為,是不可犯的過失,情況就如不實地填寫病人護理紀錄一樣嚴重,但他認為這是個別事件。他指出,公立醫院設有一套護士如何填寫病人護理紀錄的守則,如曾經作出修改,應在該處簽名;如護士是因為急於救人,才在事後補充或重新整理有關紀錄,是可以接受的。

議員指絕對不理智
本身是護士的立法會議員麥國風認為,不論有關護士更改病人護理紀錄的動機如何,此行為實屬絕對「不理智」及「不值得」,有被終身除牌的風險。至於掛起病人的救命鐘,麥國風認為要查明事件真相,「到底係刻意定有其他原因呢?係唔係因為個鐘成日誤鳴呢?」
醫管局表示,有關個案已呈報香港護士管理局。香港護士管理局主席汪國成指,管理局會在接獲有關個案後展開調查,如發現護士違反專業操守,輕者作出譴責;較嚴重的會命令護士停牌一段時間,重則會判令有關護士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