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剝開九原則的畫皮 - 李怡

李怡專欄:剝開九原則的畫皮 - 李怡

人大釋法不足十天,董伯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避開與香港各界討論,迅速向人大常委提出政改報告,列出未來政制發展需符合九點原則。
讓筆者在本文中,選出九原則的七條,來剝開它的畫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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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則第一條是「特區在研究政制發展的方向及步伐時,必須聽取中央的意見」。
這說明在提交這份報告的「研究」階段,已「聽取中央意見」了。因此,政改報告,是中央通過特首再向中央提交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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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則第二條是「政制發展的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不能輕言修改《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和原則。」
《基本法》政制設計的原則,來自《中英聯合聲明》中的中方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說明:「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機關負責。」有關說明也寫進《基本法》,這應是主要原則,何以現在都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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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則第三條是「方案不能影響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
「實質任命權」的含意就是由中央欽定,大選舉團作為投票機器去「選舉」。若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有市民的「民命」作基礎,中央的任命權就變成「被迫任命權」了,故萬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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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則第四條是:「方案必須鞏固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體制,不能偏離這項設計原則。」
政制發展小組的報告指,現時行政和立法機關只能互相制衡,不能做到充份互相配合,不利行政主導和施政效率。
這意味政改方案要能保證市民會「選出」可以配合行政機關施政以鞏固行政主導的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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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則的第五條是「達致普選的最終目標必須循序漸進,按部就班,步伐不能過急……」
這一條很明顯,至少是下一屆即普選就是「過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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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則第六條是「衡量實際情況時,必須考慮市民訴求,亦要檢視其他因素,包括……公民參政意識、政治人才及參政團體成熟程序……等。」
這一條等於將其他毫無準則的主觀認定,作為條件置於有具體數據支持的市民訴求之上。問題是,市民普選訴求的動因,正是由於從特首到空降的問責高官,都不是政治人才,處事毛手毛腳,極不成熟,而市民又無法用選舉方式去而後快,才升高了普選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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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則第七條是:「方案必須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在政治體制內都有代表聲音,並能通過不同途徑參政。」
不同途徑?是否意味還有選舉以外的途徑?《基本法》明文規定的「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是否在政改中會被改至由「不同途徑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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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點原則,是甚麼東西!全是顛覆《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狗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