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賣非法豬肉 指無印未必違法<br>惠康持牌人獲准屠房蒐證抗辯

被控賣非法豬肉 指無印未必違法
惠康持牌人獲准屠房蒐證抗辯

【本報訊】沙田新城市廣場惠康超級市場於去年底被揭發涉嫌出售非法豬肉,遭食物環境衞生署票控違例,否認控罪的持牌人牛奶有限公司,昨在沙田法院提出申請,指無蓋印豬肉並非一定違法,要求前往五豐行的上水屠房視察,以蒐集抗辯理據,最後獲法庭批准於下周六凌晨往屠房拍攝,但視察人士必須於事前提交驗身報告。 記者:陳浩義

根據傳票指出,沙田新城市廣場惠康超級市場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管有以供出售兩件分別重量為十一點四二公斤及十二點二八公斤,並非在持有效牌照屠房屠宰之新鮮豬肉,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出售禁售食物。案件已定於五月三日審訊。
申請人牛奶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表示,公司堅持否認控罪,根據《刑事條例第三十二條》,現向法庭申請要求前往持有香港政府牌照的五豐行旗下之上水屠房視察,進行攝錄及拍照,以便蒐集資料作抗辯理據。
律師並指,沒有蓋印的豬肉並非一定違法,故前往屠房視察豬隻蓋印程序,相當重要,有助解決問題。
答辯人五豐行的代表律師不表同意,他指出法例規定註冊牌照屠房須遵從有關守則,屠房須遵守清潔、衞生等程序,不可隨便讓外人進入屠房,以免干擾豬隻及有關運作。申請人根本沒有實質理據,並沒有明確指示及視察目的。

定24日往屠房視察
申請人回應稱,到上水屠房拍照及攝錄,只須兩個小時便完成,前往視察的只有五人,包括一名二十年經營豬肉生意經驗的公司董事,負責鮮豬肉的資深經理,兩名律師及一名為退休警務人員的獨立證人。
答辯人亦要求進入屠房人士,必須提交驗身報告,自行購買第三者保險,五豐行有權隨時終止視察,但事後會向法庭遞交終止的解釋報告。
代表食環署的控方則認為,察視屠房程序,應在審訊期間進行,由控辯雙方一起前往視察。
裁判官最後裁決,頒令申請人可於本月二十四日前往上水屠房視察,但只許三名有關人士,附帶條件只限於豬隻運送及蓋印等兩部份,需於二十四小時前向答辯人提供驗身報告,五豐行有權隨時終止視察,申請人並需將所有拍攝照片及影帶副本,交予五豐行及食環署。
案件編號:STS1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