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外牆廣告招牌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安裝前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屬違例建築,但現時屋宇署對於違例招牌,只會「有即時危險」才會取締,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屋宇署失職,幾十年來對外牆招牌並無執行法例。
《蘋果》讀者陳先生稱,他在深水埗青山道588號永盛工業大廈工作多年,大廈出入口處簷篷底,掛有近十個大大小小的懸掛式招牌,部份隨風飄搖,對出入大廈人士及途人構成危險,部份貼近馬路,對經過巴士亦構成危險,他在去年十月向屋宇署投訴,但至今未見改善。
「嚿年10月投訴到𠵱家,一啲嘢都冇做過,打親電話去,都係畀音樂我聽,唔係就敷衍了事,係咪要死人塌樓至肯做嘢。」陳先生向記者詳述多月來與屋宇署官員交涉的不快經歷。
「日日要喺啲招牌底出出入入,真係好危險,我代表市民投訴,但係佢做官嘅就闊佬懶理,次次都話做緊嘢,重曾經試過同我講話拆咗,我即刻叫佢落嚟當面對質,佢至口啞啞。」
屋宇署回覆本報稱,去年10月接獲陳先生投訴後,曾多次往上址視察,發現大廈面向青山道外牆及簷篷底,懸掛若干個廣告招牌,其中兩個招牌因可能對路人安全搆成危險,故於去年12月向有關物主發出通知,要求拆除,招牌物主已於今年1月將招牌拆除。
屋宇署稱,上址其他廣告招牌,均未經屋宇署批核,據現場視察,招牌的安裝基本上安全,亦沒有對樓宇結構或路人安全構成即時危險。屋宇署暫時不會採取行動,但亦已於上月向招牌物主發出勸喻信要求清拆,並將該等違例工程記錄在案,日後若情況有變,會考慮採取適當行動。
屋宇署指出,大廈外牆招牌(包括支撐結構)等同其他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對於失修或棄置廣告招牌,如果有可能對樓宇結構或路人安全構成危險,屋宇署可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物主發出清拆令,或由政府承建商清拆。屋宇署若發現有未經申請的外牆招牌,會作評估,如有即時危險,會勒令清拆,否則,會按個別情況「建議佢做一啲嘢」改善。
不過,陳先生稱,自他去年10月投訴至今,上址招牌「一個都冇拆過,屋宇署講大話。」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批評屋宇署這數十年來,在處理違例招牌只是「有即時危險」才會處理,否則便「話之你」,根本未有執行法例授予之職責,實屬嚴重失職。
(○四○一○○二)
1)須事先由認可註冊結構工程師申請
2)提交申請時須附相片,清楚展示招牌安裝位置
3)外牆招牌之間的距離、離地高度受限制
4)完成安裝後,擁有人須承擔維修責任
5)招牌不可阻擋大廈採光、自然通風、街燈及樹木等
資料來源: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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