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華昨日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兩個普選」的政改報告,實在是特區政府近期寫得「最好」的一份報告:整份報告,沒有一句話否定○七、○八普選,但字裏行間,卻充份表達○七、○八不宜普選。政府的文膽進步了。
隨手撿一個例,報告臚列的九大政改原則包括「方案不能影響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甚麼意思呢?按表面理解,包括普選在內的任何方案選出的特首,中央都可以否決,以行使其實質任命權。但想深一層,如果要出動中央否決由普選產生的特首,對社會震盪非同小可,豈能輕率冒險?於是,只能倒過來考慮,要確保普選能夠選出中央願意任命的人。
○二年第二屆特首選舉,即使有中央最大祝福,要期望董建華在普選中勝出連任,未免天方夜譚。從這個角度,香港的實際情況又怎算符合普選條件?
報告又規定政改方案「必須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在政治體制內都有代表聲音,並能通過不同途徑參政」。這是否意味如果工商界堅持不參加直選,或者不能保證在直選勝出,則立法會千秋萬世都不可以普選?立法會全部議席都來自普選,各議員算不算同一途徑參政,不符合「不同途徑參政」的要求?
報告說政改不能操之過急,卻沒有說不能過慢。報告說政改除了必須考慮市民訴求,亦要檢視其他一系列因素,但政制三人組在逐一評述這些因素時,例如政治人才及參政團體成熟程度、行政立法關係等,彈多於讚。其實,部份批評意見,如政黨成員欠行政管治經驗和政策研究能力,如行政立法不配合等等,都是事實。但如果外界看來同樣欠行政管治經驗和政策研究能力的何志平,都可以空降做局長,煲呔曾又何必過慮議員的質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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