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十四歲中三男生涉淫辱一名十五歲男同學,於校內更衣室內迫他當眾自瀆遭拒,強行剪去受害人部份恥毛,其後又帶他往觀音廟附近再次強迫自瀆,受害人不肯就犯,竟拾起一個益力多樽套在其陽具上下搖動,飽受欺凌的受害人向校方求助揭發事件。三名涉案男生昨於兒童法庭承認非禮,其中一人被輕判簽保一千元守行為兩年,另兩人還柙候判。
三名年僅十四歲的被告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某中學男更衣室內非禮一名十五歲男童;另於同日在石硤尾邨的觀音廟附近非禮同一名男童。
控方對其中一名不認罪的被告不提證供起訴,但他同意有關案情,獲輕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兩年。
另兩名被告則承認控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案情雖然嚴重,但事件中沒有涉及暴力,被告沒有異常的性取向,事件明顯因一時貪玩而起。又指被告一向循規蹈矩,沒有案底,事後已深表後悔,日前更鄭重向受害人及其母當面道歉,以表悔過之心,懇請裁判官給予最後機會。
裁判官指出,案情雖無明確指出受害男童當時所受的創傷,但估計當時男童必定感到非常驚慌及尷尬,亦因被告當時手持剪刀而不敢反抗,遂將兩名認罪被告還柙至四月二十九日判刑,其間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出,受害男童為三名被告的同學,事發當日考試完畢行經操場時遇到三名被告,被帶往男更衣室內,遭三被告強迫脫下褲子及嘲笑,然後又強迫男童當眾自瀆但被拒,其中一被告把男童捉着,由另一被告拿出剪刀剪去男童少許恥毛。
同日稍後,男童於學校附近再遇上三名被告,被帶往石硤尾邨第三十七座的觀音廟附近,再次被迫脫下褲子自瀆,其中一被告更在地上拾起一個益力多樽套在男童陽具上,然後上下多次搖動,並強迫男童照做。男童事後向校方求助,警方接手調查將三名涉案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KCCC7000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