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有隱瞞陳志良脫罪

證人有隱瞞陳志良脫罪

【本報訊】膺九○及九二年度「香港先生」的藝人陳志良與同居女友在街頭爭吵疑不滿途人多嘴,涉嫌手持原子筆插傷途人眼角致入院縫十四針,女友涉動手襲擊,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審結。裁判官指控方證人口供有所隱瞞,並未將事實真相和盤托出,被告口供亦不一致,最後裁定兩人無罪釋放。
曾參與多部電影及拍過啤酒廣告的被告陳志良(四十歲),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在尖沙嘴麼地道與漆咸道交界傷害一名男子;其同居女友孫海雲(三十五歲)則被控於同時同地一項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
案件編號:KCCC1746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