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和市政府昨天就密雲縣二月五日發生的「燈會人踩人傷亡事故」發出通報,指該案是一起責任事故,縣長辭職,縣委書記也被黨內警告處分。
今年二月五日,北京市密雲縣在舉辦元宵燈會,由於沒實行人流管制等安全措施,導致雲虹橋上賞燈人數過多而發生人踩人意外,造成三十七死,三十七傷。
北京當局的報通指出,燈展安全保衞方案未有落實,負責出事的雲虹橋安全保衞的值勤保安人員沒有在場值班,導致現場缺乏人流疏導控制;同時,擔任重點安全工作的密雲縣城關派出所,擅自壓短值勤人員、推遲上班時間,更有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另外,燈展主辦單位和保安小組皆沒有嚴格遵守安全條例。
根據黨紀和公務員條例等法則,縣委書記夏強接受黨內警告處分,縣長張文引咎辭職及免去縣委副書記等公職,縣委副書記陳曉紅亦被撤銷黨內職務,副縣長王春林記行政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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