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英
天水圍倫常慘案是近日的討論焦點,現階段唯一清晰的資料,是女死者曾三度因被虐入住庇護中心。對於如何杜絕暴力事件不再發生,實非易事,這涉及政策、資源、規劃、指引、評估、專業實務和求助人或誘發者求變的動機和動力。
對於類似的嚴重暴力個案,一定需要有經驗的社工作危機介入。危機介入首要目標並非婚姻輔導;而是以安全保障為短期目標。要教懂被虐者如何保護自己和年幼子女,包括增加被虐者的認知、自主、處理問題的能力、認識社區資源和法例等。另外,接觸子女或重要的家庭成員也非常重要,以便進行多一重評估。
至於施虐者方面,則要採納零容忍度政策,要將家庭暴力與傷害他人身體的刑事罪行等同,警方必須要以執法者身份執行有關調查、拘捕和檢控的程序,而不應由被虐者在全無支援下作檢控的決定。能否提控和入罪,則是律政署的決定,而不是由警方或被虐者作決定,被虐者只是證人或在判決時可在法庭求情。若被虐者不願作證,但在足夠證據下,例如環境證供和驗傷報告等,警方仍可以檢控施虐者。另外,發出禁制令及強制輔導也可有效預防更嚴重的暴力發生。為要配合有關的政策和措施執行,相應的法律修訂是必須的。
施虐者需要接受輔導,重新學習處理壓力、衝突的能力。對於性格偏差者,則應先轉介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待情況好轉才再安排婚姻輔導,處理兩人的溝通和關係問題。
市民對於「暴力循環」的問題一定要有認識,在暴力與暴力事件間常會有一段風平浪靜的日子,繼而再由日常的壓力累積至另一爆發點。這期間,無論當事人或旁人或會相信施虐者已改過自新,所以不易察覺一些危機訊號。因此,當各方在爭論評估準確性之餘,應特別注意「暴力循環」時間性這個問題。評估除了是專業所採納的客觀評定之外,更必須加入被虐者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自我評估,因為筆者相信他們應該是最清楚自己處境的人。對於一些危機意識低的人,社工便必須加以提升甚至以告誡為策略,讓被虐者凡事需加倍謹慎自己的安危和保障。
專業之間所採納的評估方法也應盡量一致和持續,以避免因個案量度方法不同而出現互相矛盾的情況。但筆者必須強調一切的評估方法只是用作客觀參考,最重要還是在輔導過程中,要重視被虐者如何述說自己被虐的經歷和處理危機的能力。
筆者建議當家庭暴力引致傷亡事故發生的個案,事發後須進行跨專業檢討會議,以改善日後有關的工作程序和策略。
最後,不得不說社工現時處理繁重個案時已是疲於奔命,此時此際,正屬多事之秋,更需要不同人士、跨專業在其崗位發揮互助互愛互勉的精神,共同執行零容忍度政策以對付日益嚴重的家庭暴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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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