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六年多的慘痛經驗、經過六年多的無能、無效管治,大概誰都看得到香港政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大概是在這樣的客觀形勢及壓力下,特首董建華先生終於也認識到要啟動政改的過程。只可惜董先生雖然同意政制架構有需要改變,但他卻始終沒有認真聽取市民要求盡快普選、要求盡快實施全面民主的聲音,始終不願盡快朝普選的目標進發,反而着意在推行普選的道路上加上這樣那樣的障礙及限制。像這樣的回應、像這樣的報告,實在讓人非常失望。
董先生在報告中總共提出了九項政制發展要考慮的因素,除了強調在研究政制發展的過程時必須聽取中央政府的意見、除了強調方案要符合《基本法》外,他更提出新方案必須能「鞏固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體制」。
我們不知道董先生是根據哪一項《基本法》條文或附件提出這項條件,但是把這樣一個難以客觀界定、難有共識的概念定為政改的條件只是橫生枝節的做法。
誰都知道,任何政制設計都不可能確保某個架構、某個職位、某個人享有多大的權力。就以美國為例,總統與國會的權力就常有此消彼長的情況,視乎不同的總統、不同的時代及社會氣氛而不同,美國著名歷史學家ArthurM.Schlesinger,Jr.就曾因感到美國總統權力不斷膨脹而寫了"TheImperialPresidency"一書,以反映總統權力上漲而國會權力下降的現象。
而在中國,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以至「普通公民」之間的權力均衡同樣常有變化。試想想有哪樣的政制設計可以讓鄧小平先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主導中國的改革開放政策呢?現在董先生卻要求香港未來的政制一定要確保特首的權力、要確保特首的主導地位;這不是在強人所難、不是在為政改增添難以克服的障礙嗎?
此外,特首又提出未來的政制方案必須有利各階層都有代表聲音,並能通過不同途徑參政。
我們不知道特首為甚麼還要強調各階層要有不同途徑參政,因為《基本法》明明白白的說香港政制要邁向普選,因此不同階層人士都應該依循普選的途徑參政;現在董先生反過來要未來的政制讓不同階層人士有不同途徑參選,這等於要求未來的政制為某些人開方便之門、這等於要求讓某些人不用參與普選這個最公平、公正及符合《基本法》要求的參政途徑。
董先生的要求不是在拖普選的後腿、不是在拖民主的後腿又是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