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區政府研究政改方向及步伐時,必須聽取中央意見
2)不能為政改方案輕言修改《基本法》規定政治體制的設計和原則
3)方案不能影響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
4)方案必須鞏固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體制
5)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必須根據特區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按部就班
6)衡量實際情況時,除市民訴求外,還須考慮包括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認識程度、公民參政意識、政治人才成熟程度及行政立法關係等
7)方案須有利社會各階層通過不同途徑參政,以便在政治體制內都有代表聲音
8)方案必須確保能繼續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9)方案不能對現行載於《基本法》的經濟、金融、財政及其他制度產生不良影響
資料來源: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