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白宮近日公開總統布殊在「911」事件發生個多月前所收到的簡報,該簡報發表後惹來人們很多爭議,主要針對布殊總統是否對有可能在美國本土發生的恐怖襲擊疏於防範。此外,「911」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新近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內容亦對布殊總統不利。對於布殊總統在反恐工作上是否已盡全力,有很多不同意見。其中有意見認為,在恐怖分子向美國本土發動攻擊的可能性日漸增加的情況下,聯邦調查局的反恐經費直到90年代中期才增加兩倍,在1998-2001年間更沒有增加,故此批評布殊若能投放更多公帑於反恐上,或許便能阻止「911」的發生。
這想法不對。經濟學教導我們,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政府投放一元在反恐用途前要考慮的是:究竟這一元開支投放到反恐或其他用途上(如醫療)為社會所帶來的收益較高。當然我們可以選擇把所有政府所控制的資源全投放在反恐上,這樣做或可能真的能遏止「911」發生,並且更能挽回慘劇中死難者的生命。可是天下間從來沒有免費午餐,每一項決定都要付出代價。政府在決定把所有資源投入反恐工作時,也同時在選擇判決其他人「死罪」。以醫療作例子,那些因缺乏政府撥款而未能救活的病人不就是政府把所有資源投放在反恐上的機會成本嗎?
所以我們認為美國政府在當時已掌握的情報下,在權衡各項政策目標的緩急輕重後,最後決定投放在反恐的經費應是最佳選擇(optimalchoice)。更何況美國有19,306個機場,103個核能發電站,428,210條橋樑和其他各種各樣可能被恐怖分子選中的目標,要杜絕恐怖襲擊發生需投放多少資源才足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