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商人夫婦疑因不滿警員抄牌,涉嫌致電九九九報案中心投訴,訛稱警員阻擋開車及不提供警員編號,夫婦被控明知誤導警務人員罪,昨在沙田法院審訊,警員供稱當時曾給予女被告時間駕車離開,但她裝模作樣一段時間也不開車,才發出告票。
首被告秦玉芳(四十歲),國衞保險財務策劃員,次被告梁錦華(三十九歲),經營清潔用品公司,為夫婦關係。
首罪指女被告去年九月十九日在馬鞍山警署作出虛假陳述,指警員司徒儉南去年八月二十七日在馬鞍山耀安邨恆康街一斑馬線控制範圍內,站在其私家車車頭約兩分鐘,妨礙車輛駕駛離開,並指稱該警員於同日,當她致電九九九報案中心期間,沒有就她的要求披露警員編號,以誤導警務人員即警長廖毓泰。次罪指男被告於去年十月七日在馬鞍山警署,誤導警長廖毓泰。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STCC18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