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規定資助學校必須引入教師及家長校董的校本管理條例草案存在漏洞,資助學校如轉為直資,辦學團體便可踢走其他校董。教育統籌局昨日才驚覺這個問題,連忙向立法會審議有關草案的議員「釋法」,闡明立法原意並不容許上述情況發生,故局方擬作修訂,列明新申辦的直資學校必須按條例設立同樣校董會。
立法會內主要政黨原則上支持該條例,但本身是直資學校拔萃男書院校董的自由黨議員張宇人認為,有關修訂會改變直資學校制度,「分分鐘可以改變我對呢條條例嘅睇法。」
根據草案,在條例生效後,直資學校跟私校一樣,可自行選擇是否在法團校董會引入家長、教師及校友校董。
議員張宇人昨在草案審議委員會上質疑,已有家長及教師校董的資助學校轉為直資後,是否可退出該條例限制。教育界議員張文光說:「你好難想像可以將家長、教師同校友校董一筆勾銷。」
教統局副秘書長鄭文耀即搶答:「唔得!」他強調,當初立法原意並不容許資助學校可借轉直資免受條例限制。他稱會提出修訂,將明年元旦日該條例生效作為分野,在該日之後申辦的新直資學校,需與資助學校一樣設立法團校董會;現有及已簽訂開辦合約的直資學校,則仍可獲豁免。
直資學校議會主席陳偉佳認為,直資學校不論何時開辦,所得權利不應因創立時間而不同,而直資學校最重要是有家長監察,「辦得唔好家長會用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