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社炳報道】一對夫婦上月在荃灣城門水塘露營時聲稱遇上老虎報警求助,漁農自然護理署找不到虎蹤,反指虎口餘生的夫婦當日紮營地點非露營區,考慮依法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馮氏夫婦上月十三日在城門郊野公園自然教育徑半閒亭附近草坪露營期間,報稱聽見虎嘯被困。漁護署消息透露,該署調查時發現案發地點,並非郊野公園劃定的三十九個露營區,兩人涉嫌觸犯郊野公園條例。漁護署正考慮檢控該對夫婦,在郊野公園劃定區外露營。該署已透過警方及發信邀約兩人,了解情況。
漁護署發言人說,根據郊野公園條例,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露營、建立帳幕或臨時遮蔽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根據該署紀錄,去年有十三宗非法露營事件,較前年的二十八宗明顯減少。至於該對夫婦是否觸犯郊野公園條例,發言人指該署仍在跟進調查。
涉事夫婦的馮姓丈夫(三十歲)是香港人,任職東莞一間家庭電器工廠工程師,與持雙程證居深圳姓姜(二十六歲)妻子,上月在城門水塘露營期間,報稱在晚上聽到陣陣虎嘯聲,躲在帳幕報警求助,驚慄逾四小時後被警方尋獲。漁護署接報派員調查,但無發現,相信馮氏夫婦所指的野獸,只是一頭野豬或貓科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