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客十次 未獲分文<br>賣淫案揭福建兩女血淚史

接客十次 未獲分文
賣淫案揭福建兩女血淚史

【本報訊】兩名年輕福建少女,去年底經賣淫集團安排來港,於旺角指壓中心向嫖客提供性服務,聲稱兩周內可賺近二萬元,其間少女由專人試鐘、教授性服務技巧,共接客約十次,但未獲分文,數日後遭警員截查被捕。涉嫌安排兩少女來港賣淫的三名男女,被控販運他人進入香港等四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柯弘毅

被告張美芳(三十六歲)及呂勇(三十一歲),否認兩項販運他人進入香港及兩項控制他人賣淫罪受審,另一被告江山(三十一歲)則承認其中兩項控制他人賣淫罪,還柙至案件審結判刑。

稱兩周可賺2萬
根據控方案情及在福建任侍應的十六歲林姓少女昨日作供時透露,林與姓邱女友人於去年八月,在福建泉州的卡拉OK消遣時認識女被告張美芳,兩人其後經張游說到本港的指壓中心任按摩女郎及賣淫賺錢。張曾向她們表示兩周內可賺到一萬五千元至二萬元,但要向張支付四千元作中間人費及抵銷在港住宿開支。兩少女於去年十月十七日持雙程證來港,由江帶往旺角一大廈住宿。
兩女同日分別被安排試鐘,林女表示她要向一男子提供性服務,其間對方教她陪客沖涼,替客人口交及如何在一小時內完成性服務。林指當時不願口交,對方亦未有強迫她,性交後更給她一百元吃飯。

中午工作至深夜
控方案情指邱女同樣被安排與第三被告呂勇在另一房間試鐘。林女表示她們稍後被帶往商店添置衣服,但俱是購買性感的黑色衫裙。林指她在港賣淫時別名「慧慧」,每當有客時,她與邱便會由馬伕帶到旺角的指壓場,獲嫖客挑選的便會留下提供性服務,馬伕則在附近等候,完事後帶她們返回住處。林指每天通常由中午工作至深夜,接客一小時可獲一百元,曾一天接客三至四人,在指壓場工作五天,共接客約十次,但從未收過分文,嫖客亦不會向她們支付肉金。
至十月二十二日凌晨,林女由一姓陳馬伕帶往接客途中,在旺角近荔枝角道遭警員截查,被揭發與另一少女獲安排來港賣淫。警方其後再根據所得資料,先後派員到指壓場及兩女住所,帶走另一姓邱少女及涉案三名男女被告調查。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