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營商 積蓄散盡 燒炭獲救<br>酒樓東主淪為劫匪判囚68月

回流營商 積蓄散盡 燒炭獲救
酒樓東主淪為劫匪判囚68月

【本報訊】中年廚師獨資開酒樓,打算在飲食業大展拳腳,卻遇上經濟不景,一年後便倒閉,其後更與妻子鬧分居,心灰意冷下燒炭尋死,幸因煙霧觸動滅火系統才保住性命。經歷連番挫折的他竟為生計連環亮刀夜劫女店員,半個月後企圖爆竊店舖終失手就擒。前酒樓東主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三項罪,被判入獄五年八個月。 記者:羅宇光

四十九歲被告劉煜平,昨日承認兩項搶劫及一項嚴重入屋犯法罪,指他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在深水埗桂林街一間物業代理公司,搶劫一名女子八百元;及於翌日在福榮街一間裝飾公司,搶劫另一女子一百二十元和一條價值二千元的金頸鏈連吊墜;並於同年九月十五日,爆竊北河街一間時裝店。

心灰意冷與妻分居
辯方大律師表示,被告從事飲食業多年,做過酒樓侍應及廚師。九二年他舉家移民澳洲,後來回流香港,與朋友合資經營酒樓。○一年,他獨資開設酒樓,打算在飲食業大展拳腳,卻因經濟不景,開業不足一年便結業,積蓄散盡,加入失業大軍。
其後被告與妻子分居,獨自搬到葵涌居住。在心灰意冷下,在單位燒炭尋死,幸因煙霧觸動滅火系統,得以保住性命。大律師又指被告多年來一直奉公守法,遭逢連番挫折後始一反常態,行劫為了維持生計,懇請法官考慮他已感悔疚,予以輕判。
暫委法官杜麗冰坦言被告在過去四十多年一直奉公守法,對他突然犯案感到可惜,相信他已獲得慘痛教訓,因此酌情量刑,三項罪名合共判他入獄五年八個月。

行劫時裝店終被捕
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趁一間在桂林街的物業代理公司正在打烊時,闖進舖內,亮出一把三十厘米長刀子,聲言打劫,掠去女店員八百元後逃離現場。翌日晚上,被告重施故技,闖進福榮街一間裝飾公司,亮刀劫去女東主一百二十元及一條金頸鏈連吊墜。
同年九月,被告再乘北河街一間時裝店打烊時闖入,但頭部撞到半捲下的鐵閘,發出碰撞聲驚動女店員,最終她在兩名途人幫助下,合力擒住被告,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3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