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舖擅建斜台漆黃格

商舖擅建斜台漆黃格

荔枝角長沙灣道750號地下一製衣器材公司,為方便汽車出入,未得運輸署准許,擅自將門外行人路改建成斜台、更於門前一段馬路上畫上黃色格仔標誌,恍如運輸署所定禁止停車區。
該公司擅自於門前興建的石屎斜台,幾近一呎高,容易絆倒行人,居民投訴,在門前路邊畫上黃色格仔禁止停車的標誌,有佔用官地之嫌。
地政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上述商戶確是將店舖範圍擴展至門外行人路,佔用政府土地,故將投訴轉介屋宇署跟進。

斜台可能構成危險
屋宇署跟進後稱,根據屋宇署人員視察所得,上址位於行人路上的混凝土斜台,並未得到屋宇署事先批核,實屬違建工程,亦有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
屋宇署稱,已於本月向有關業主及佔用人士發出勸喻信,要求自行拆除違例興建斜台。若有關人士不採取適當行動,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運輸署函覆本報查詢稱,上述商舖門前的交叉黃格,並非運輸署所畫,若非運輸署批准,則屬違規;故已轉介路政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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