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為立法會貼上封條

中央為立法會貼上封條

何秀蘭

董建華一直希望成為強勢政府,不屑認真與市民對話,動輒訴諸權力,明知掃逆民情也要強行通過條例政策。廿三條立法便是特區管治失敗癥結的濃縮版。就算素來對政治不熟悉的市民也上街喊出更換特首的口號。

市民不再為單一政策不滿,改為面對基本問題,追求民主政制。釋法為政改加設關卡,如無中央同意,不能啟動改變行政立法選舉辦法的機制。不過,用釋法機制運用權力阻止改革,不能平息民心,因為市民理解各項政策失誤並不是個別錯失,而是沒有足夠監察制衡的結構使然。
比較兩次釋法,這次特區政府靠邊站,由中央政府出手兼善後,公關技巧高超。從三月二十六日公布進行釋法,至四月六日人大常委會議結束,公開釋法內容,前後不過兩星期,便鎖住香港的民主進程,手腕溫和,內容實質卻快、狠、準。
人大代表在鏡頭前一反過去的作風,預告內容中性溫和,但不透露任何細節,避免定案前有討論。隨後,中聯辦接見民主派,解釋釋法程序的議事規章和中國法律依據,更有喬曉陽副秘書長馬上來港,安排多場閉門會議交流和一場電子傳媒直播的研討會。比諸以往守在幕後的角色,中央政府以高姿態和成熟的政治技巧處理釋法,減少了即時可引起的震盪。但中央宣示的立場,包括釋法內容和研討會中的講話,都是冰封民主政制進程的層層寒霜。

第一層,當然是修改選舉法例必須取得中央同意。
第二層,中央亦拒絕承諾以後不再釋法。反之,喬先生重申中央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利,尤其與中央有關的條文。港人自然擔心當局用解釋《基本法》改變遊戲規則,以解除政治困境,用權力壓制民心。
第三層,以往中央引用立法原意為條文沒有寫的字義加註腳,已令使用普通法的港人難以信服,四月六日的研討會上更明言《基本法》可按「新情況」解釋,令人擔心是否意味毋須條文字句連草擬的背景資料也毋須引用,便可生出新意思。若然,《基本法》的可信性便蕩然無存。誰人解釋,誰便是法律。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第四層,三位來港的中央官員在研討會上重申均衡參與,循序漸進,愛國者為治港主體幾項原則。雖沒有疾言厲色,但立場強硬,與早前靠攏北京人士用批鬥謾罵語言所陳述的觀點並無兩樣。中央官員沒有為日後是否設置愛國審查息疑止爭,並未嘗試安撫港人。

第五層,更改行政長官選舉方法,原已須取得中央同意,釋法只是多設一道關卡。更實質的改變在將立法會冰封於現時市民聲音無法過半的狀態。附件二註明立法會選舉辦法若有更改,只須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備案便可。即只要特區達成共識通過,人大常委並不插手。但三位中央官員在研討會上指出,按中國法律,「備案」分兩種程序,附件二中的「備案」指交人大常委之後,須經過一個月的審批期,然後由人大常委確認,方才生效。當「備案」可包括審查和確認,那便不是放權由特區通過,中央必然首肯的程序了。
相信中央亦看到特首的施政必會引致親政府陣營在九月立法會選舉失利,支持直選的民主派可取得過半數議席,進而在新一屆立法會擴闊功能組別選民基礎,○八年以後的立法會便可能有過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直選的情況出現,故此趁早貼上封條,以免立法會有足夠票數制衡行政機關。
特區今日的困局必須以疏導民憤為主,進一步的權力壓制將會引起不合作運動。
要不經選舉產生的政府與市民共掌權力,一齊改善管治質素,雙方均要理性謙和,保持高度克制的智慧;同時必須緊記民主政制才最有利特區和國家發展,有為追求民主直言的勇氣。引起敵對的情緒語言和權力運用均應避免,才可以開展對話溝通。會面亦不是為傳媒提供焦點的形式,而在融和各方意見,落實市民意願,方是協力改善特區管治的方向。
……………………………………………………
作者為前綫立法會議員,上月底曾與其他兩名立法會議員到中聯辦會見中國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