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今年用於推廣選民登記的經費大縮水,但大小政團為開拓票源,早已密密替屬下成員登記做選民。由「福建幫」元老、全國政協李群華任會長的香港籃球總會以被形容為「蠱惑」的手法招攬選民,凡透過該會登記為選民的學員,每人可獲派二十元,至少已有一百五十人循此途徑交回申請表。選舉事務處指籃總做法「暫時」沒有違例。 記者:羅偉光、雷子樂
籃總是本地體壇最具實力團體之一,轄下有八十多個屬會。據了解,該會早前曾討論鼓勵屬會及會員登記做選民,以便在九月立法會選舉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中投票,而日後一旦有屬意直選候選人需輔選,這些會員選民資料便可派上用場。
該會體育幹事陳智明上月底現身葵興林士德室內運動場,主動為參加教練培訓班的學員做選民登記,交回表格者即場獲派二十元。陳向學員解釋,錢是從學費中扣除。記者訪問在場多名學員,有人直認是為了二十元才交表;也有人說籃總只是提高公民意識,派錢予人做選民沒問題;不過,有學員認為事件有疑竇,「畀錢人登記做選民做法有蠱惑,我會懷疑籃總係咪幫某個政黨,可能另有所圖。」
記者致電籃總向陳智明查詢,他卻前言不對後語。初時他說二十元是從培訓班學費中扣除回饋學員,但當記者聯絡籃總主席陳瑞添後,陳智明再回覆本報稱該二十元是從他自己的車馬費中扣除,「我希望快啲收番表格,咪畀廿蚊佢哋,錢係easycome,easygo,對我唔係咁重要。」他說在兩個培訓班中約收回一百五十份表格,即是付出了約三千元,「我都唔使倒貼嘅,重有少少車馬費落袋。」
陳瑞添否認派錢是籃總決策,強調事件由陳智明全權負責,他毫不知情,但承認會方有談過鼓勵屬會進行選民登記,「上次選舉(○○年),成個籃球界一票都冇,所以今次要積極啲,選一個代表到我哋聲音嘅人。」
籃總會長李群華也聲稱對事件不知情,「我一年開兩次會,負責畀錢。」對於呼籲屬會登記做選民,他說:「希望霍公子(體育界立法會議員霍震霆)有機會關心籃球界多啲。」
原來現行法例並無監管上述派錢予選民的做法,廉政公署稱,《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僅針對賄選行為,不規管選民登記過程;選舉事務處則說只要不觸犯以下三個情況:一、提供利益以影響選民投票或不投票意向;二、填寫虛假選民登記資料(即種票);及三、市民非自願交回選民登記表,便不屬違法。該處發言人稱從上述個案分析,籃總做法「暫時」沒有違反法例。
本身為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名譽教授的立法會議員黃宏發指出,除非進行選民登記的團體日後藉詞曾提供利益而意圖影響學員投票意向,否則派錢予選民的做法「在法律上完全無問題」,但「畀廿蚊、送小小紀念品,就換到選民電話、地址等資料,日後就可以用來拉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