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歐盟執委會一致裁定微軟濫用市場壟斷權,並對其施以多項懲罰。首先微軟需要繳付約6億美元的罰款,為歐盟執委會在處理同類訴訟中最大宗的罰款。此外,微軟要向競爭對手公開其軟件內某些程式,以便競爭對手可以在伺服器市場與微軟作更有效競爭。最後,微軟更需向電腦生產商提供兩款視窗軟件,讓生產商自行決定是否採用包含或不包含微軟開發的多媒體軟件在內的視窗系統。
我們認為歐盟執委會在處理微軟的訴訟犯上很多錯誤。一、為增加「競爭」,不惜以侵犯微軟擁有私有產權的軟件程式作為代價,強迫微軟向競爭對手公開部份軟件程式。執委會不明白的是,私有產權的存在是市場賴以運作的先決條件,現在私產被侵佔,其為市場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不言而喻;二、為防止微軟將來再次濫用壟斷權,任何新添加在視窗系統內的功能未來很可能要先獲歐盟執委會審批通過,微軟投資大量資源開發新產品,市場對新產品的接受程度應是決定新產品是否可行的唯一準則。現在歐盟執委會在市場和微軟中間設下審批關卡,增加微軟投資開發新產品的風險,打擊投資意欲,新產品的開發速度勢必被減慢,最終受害的只能是消費者,因為他們平白錯失了享用新產品的機會;三、最後亦是最重要的是,歐盟執委會的裁決所必然會帶來的示範效應。這裁決發出的訊息是:未能在市場上贏得顧客青睞的企業不用擔心,因為它們可以透過政治手段打擊對手。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以加強市場競爭之名所作的裁決,到頭來鼓勵企業以非市場手段與對手競爭。我們不斷重申香港毋須引入競爭法的道理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