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家族政治 - 李怡

李怡專欄:家族政治 - 李怡

這是粵語長片中常見的橋段,也是五、六十年前社會上常會發生的故事。
一個貧家女賣到富豪之家做婢女,賣身契寫明她的工作是伺候太太,五年後她就回復自由身。這位婢女生得花容月貌,進入富豪家之後,引起大少爺、二少爺競相獻殷勤,但婢女對車夫卻情有獨鍾。數人擾攘裙下,加上尊卑、權勢的運作,關係變得複雜難纏。一個風雨之夜,令人想不到的事發生:早已垂涎婢女美色的老爺潛進婢女房中,露出猙獰的面目,把婢女強暴了。老爺事後展現摧花手得逞之後的燦爛笑容,對婢女說,這是為了她好,破了身就等於一錘定音,家中男子都毋須爭逐,她就甘心當他的小妾吧。她從此可改變身份,做了姨太太,要甚麼有甚麼啦。至於五年恢復自由身的契約所定,在被老爺破身之後也不存在了。婢女在淫威之下只好逆來順受。而太太對她也一反過去百般呵護的態度,變得嚴酷以至兇暴起來。不過,物質享受倒是並不缺少。再過幾年,老爺玩膩了,就把雖為殘花敗柳卻仍是楚楚可人的婢女小妾拿來招呼他的商賈朋友,以取得生意上的利益。不是說身份改變已是姨太太了嗎?錯了。老爺有改變規則的絕對權力。小小的婢女,能怎麼樣?

這個普通故事讓人聯想到最近香港發生的事。《基本法》嘛,也就是這樣一個花容月貌的婢女。在掌絕對權力的老爺的強暴之下,一經釋法破身,也就一錘定音,再也不會有妾身不明的爭逐也。好好當個小妾吧。至於當初契約是怎麼定的,定契約的人說過甚麼話,在破身之後都可以置之不理,破身的既成事實就是最權威的詮釋。被強暴前的老爺子的猙獰也都收起來,變得和顏悅色,說一切好商量,可以慢慢討論。至於是否就此做穩了姨太太,老爺可沒有承諾,一切由掌絕對權力的老爺在日後再作定奪。
這是兩種法律制度不同而需要長期磨合嗎?在歐洲某些實行大陸法的國家也不是這樣的,它們仍需要依據法律條文所定去執行,不能任隨解釋而改變規則,這是家族政治,這是人治。沒有兩種法律制度的磨合問題,因為在人治體制中,法律只是政治的工具,是可以隨時搓圓壓扁的麵團。
堅持「惡法亦法」的香港大律師們,有的認為既然釋法已是事實,反對也沒有意義,就在釋法的基礎上爭取○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吧;有的認為人大應另訂解釋法,詳細列出釋法的應有程序,而不是要釋就釋。道理沒有錯,堅持講道理也是有法治傳統的香港人習慣採取的手段。但以法治去對付權大勢大的家族政治的老爺,恐怕真需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勇氣。
釋法固已成事實,反對自然也無用。但被強暴的婢女,難道連喊兩聲都不行嗎?明知無用,被弄痛了還是要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