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休息:中國的「法治」是宗族禮法之治 - 陶傑

星期天休息:中國的「法治」是宗族禮法之治 - 陶傑

中國社會學家費孝通在四十年代的論著《鄉土中國》裏指出,小農社會的中國,受到儒家禮教宗法的影響,在現代化過程之中,雖然也很想建立「法治社會」,但由於歷史傳統深厚,往往事與願違,只能建成「禮治社會」。
「法治」和「禮治」有甚麼分別?其實也不深奧。「法治」就是社會上人與人的關係,根據法律來維持。費孝通認為:禮治不要求人守甚麼法,而只要求人對傳統規則的服從。所謂傳統規則,是鄉土社會的個人從小就熟悉的,以倫理為綱,兒子要對父親景從盡孝;在飯桌上,父親不最先端筷子,兒孫不可以搶先夾菜。在中國的小農宗法社會裏,「父權」遠遠高於任何法權,中國的法權,一向是為了體現父權的至高威嚴而從屬,而不是保障子女身為一個人而享有平起平坐的人權;中國人講的「法」,是法家強調的刑賞大律——犯了甚麼罪,該處罰到哪一級,而不同西方從羅馬法典就確立了一名公民的權利在社會責任的契約之中的關係。在法治社會之中,人才成為公民;在禮治社會裏,沒有公民,只有庶民、順民、蟻民,而且在手執父權的統治者脾氣不好而亂開殺戒之際,也有草民和賤民。「禮治」一詞比較客氣,實際上就是中國今天聲稱要脫離的「人治」。

費孝通六十年前的觀點,抓到了中國社會難以進步而融入現代國際社會的要害,論證今天中國的「釋法」問題,蕭蔚雲的黑臉到喬曉陽的笑臉,隱藏的本質一致。以現代法治的觀念來看,既然鄧小平「一國兩制」的原意是中國政府只管國防外交,則香港政制發展完全是香港人的內部事務,中國的官員魯平在一九九三年也親口答應過這一點。但由禮治或人治的角度,基本法每一項條文的「解釋權」都在中國政府之手,中方則視「形勢變化」而任意解釋,六年多以來,香港人像左派小圈子一樣,早已習慣把中國政府尊稱為「阿爺」,視祖國為「母親」,「阿爺」和「母親」構成了中國式禮治倫理意識的大前提,在此一框架之中,任何法律條文都要為中國式的家庭倫常的禮教傳統規則服務,更何況所謂基本法本身,以粗糙的中文寫成,本身充滿矛盾和陷阱。
但中方「釋法」,畢竟也要忌憚英美的國際壓力,於是「啟動權」交給特首,更令特首董建華身為賈政的形象更加清晰,而率領所謂政制發展小組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則輪到他成為主持祭祀宗廟而為賈府分祭品的賈珍。中國政府有興趣的「法治」,到了關鍵的利益關頭,是「祖宗大法不可廢」之法,因此喬曉陽也承認:你們香港的大律師以普通法來詮釋基本法,顯示兩地的觀念有差異。喬曉陽不敢說明的卻是:中國自稱很想「與國際接軌」,是中國要適應學習西方國際社會的普通法,而不是由香港削足就履放棄普通法意識而回歸中國式的祖宗禮法。中國政府無此意圖,這也注定了「一國兩制」必然變質的歷史宿命,其間拖延了七年之久才質變,已經算是極為難得的奇迹。

因此「釋法」確實已「告一段落」,香港人再堅持反對,下一步就是暴力革命,但香港人不是「去中國化」頗有成績的台灣人,在中國宗族禮法下馴良仍深。喬曉陽換了一副公關手腕,在會展中心仍高高在上的間接對話中提了幾個民主派領袖的大名,居然沒有加上「漢奸」、「賣國賊」一類謾罵的形容詞,並題名民主派一名外圍人物,引述他曾以「追求女朋友」的誠意來哀求對話。座上一干民主派人士多半眉開眼笑得直如花枝亂顛,證明中方三個月來的策略,對付幾個讀過幾本洋書、文化意識仍相當「中國」的法律秀才,實是游刃有餘。
民主派要求董建華與中方能共同確定「民主發展時間表」,如二○○七年不可以,二○一二年如何?北京要求置於禮治的前提下,也相當幼稚,中方及二○○七年普選不退卻,但二○○八年的立法會選舉卻有商量,中方大可觀察今年九月後若由民主派操控的立法會的表現,來決定二○○八年的立法會直選議席能不能增加,以此交換二○○七年特首不普選、二○一二年能不能普選特首?則又端賴於二○○八年擴大了民主基礎後的立法會還會不會由民主派把持、繼續與「中央」對抗。中方的「釋法」留一線,正是想「摸着石頭過河」。何況二○一二年,台海會是甚麼局勢?中美關係如何?無人可以論定,中方現在就答應甚麼時間表,豈非重犯一九九三年時魯平所說「二○○七年之後怎樣是香港人的事」的愚策錯誤?
「釋法」風波,中南海有高人指導,中國大勝一回合,但在香港眼前之勝,卻是在台灣的長遠之敗,「一國兩制垂範台灣」已成泡影,將來港人頭上基本法之為的祖宗禮法,日漸取代普通法精神,香港人要有適應的心理準備。

在「釋法」問題上,蕭蔚雲的黑臉到喬曉陽(圖左)的笑臉,隱藏的本質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