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信箱:<br>業務遷離 商舖結業 可提出申索

市建局信箱:
業務遷離 商舖結業 可提出申索

蔡先生問:本人在市建局重建區擁有一地舖單位,經營雜貨生意多年,顧客大部份是附近街坊,現在市建局重建,本人必須遷到其他地方繼續經營,損失現有客源,生意必大受影響。請問市建局除一般物業補償外,還會補償我生意上損失嗎?
答:根據市建局物業收購準則,非住宅單位業主將獲其物業市值交吉價和津貼。自用業主可得的非住宅單位津貼,相等於物業市值交吉價百分之三十五,或應課差餉租值四倍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不過,如自用商舖業主認為有關補償未能實際反映業務損失,可就結束營業或將業務遷離而引致的商業損失或開支,提出申索,以代替非住宅單位津貼,但必須提出足夠證據。
申索項目包括:

‧永久或暫時的生意?利潤損失;
‧被迫出售附屬裝置與設備及存貨所引致的損失;
‧商譽損失;
‧搬遷費用及有關開支;
‧在適用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向僱員發放的遣散費。
在提出申索時,業主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
‧申索所涉期間以至前三年的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及帳簿;
‧前三年的每月銷售?收入分析報告;
‧前三年的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
‧不能遷移至其他地點或出售的存貨清單,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價值?成本;
‧不能遷移及重新裝置其他地點的附屬裝置與設備;機器設備的發票;
‧搬遷業務合理開支的有關發票,包括製備搬遷通知書、搬遷費、新店裝修費、有關搬遷的專業費用等;
‧若申索遣散費,提交前三年的僱傭紀錄,包括僱傭合約、僱主報稅表、強積金申報表及有關僱員是否受聘於新店。
若業主以結束營業原因作為申索基礎,還須額外提供下列文件以支持其申索:
‧稅務局商業登記表格第93號-結束業務通知書;
‧以結束營業原因作為申索基礎的理據。

由於評估商業損失申索過程相當複雜,因此,業主可就商業損失或開支的申索事宜,僱用專業顧問提供獨立意見。市建局在完成物業買賣後,支付得到本局同意的專業顧問費用,但不包括利息。

市建局陸續展開重建項目,為解答受影響居民疑問,市建局與《蘋果日報》合辦市建局信箱,受影響居民可來函本報代轉,市建局會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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