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顯徑一幅私人土地,三年前被改為出租停車場,因違反土地用途被政府查封。最近,農地再改為出租停車場;但地政署現稱,私人土地作停車場用途,並不違反批地條款;規劃署則認為是違反土地用途,但因地契沒註明用途,業主利用此漏洞改變用途,當局「無法管」。
顯徑居民向本報投訴稱,位於顯徑街顯徑邨熟食市場對面一幅面積逾十萬平方呎土地,原為農地。自顯徑邨及嘉田苑等屋邨落成後,十多年來一直荒廢。
居民稱,約三年前,該幅私人土地改建成停車場,在入口設置收費亭,出租車位,作商業用途,但車輛出入造成噪音,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終於「搞咗好耐先有部門查封停車場」。
居民說,事隔兩年,上址又再改為停車埸,並出租車位,車輛出入的噪音又再滋擾居民,於是再向包括地政總署等部門投訴,最近獲地政總署回覆「做緊嘢」。居民不滿說,「唔明政府部門點做嘢,上次都搞成半年多先封場,今次又唔知要搞幾耐。」
本報將投訴轉介地政總署跟進,沙田地政處函覆本報稱,本月初,沙田地政處人員實地巡查後,確定上述地段業主在私人土地進行清理雜草,準備用作停放車輛。
覆函稱,有關地段業主將私人土地作停車場用途,並不構成違反批地條款。而停車場是否可作商業用途,則屬規劃署職權範圍。
規劃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根據政府法定圖則,上址地段為村屋地,即可發展為村屋或丁屋,如地段內有停車場,只可供業主作泊車用途,若作公共泊車商業用途,則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但城規會至今未收過上述地段之有關申請。
發言人稱,雖然上址業主將土地改為商業用途,違反土地用途,但礙於沙田屬新市鎮地區,由地政總署執行法例,城規會「監管唔到」,故將個案轉介地政總署跟進。
至於何以地政總署指「唔關佢哋事」,規劃署發言人估計,雖然政府法定圖則列明該地段有指定用途,但地段中個別土地的地契亦會列明土地用途,可能該幅土地的地契未有註明「唔可以做乜用途」,業主利用此法例漏洞,改作其他用途,當局亦沒法例依據取締。
(○四○一○○四)
新界東立法會議員劉江華稱,有業主違反土地用途,政府其實「唔難處理」,只要有部門帶頭負責便可。而此類個案,地政署實責無旁貸,不應出現互相推卸情況,倘一旦出現涉及多個部門「搞唔掂」時,應交由民政事務總署統一處理,協調解決,「連部門都唔知自己職責,違法人士點會驚?」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