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曉陽等中央官員來香港為釋法安撫各界,有學者表示,他們同惡形惡相的護法及安民等高官不同,他們語氣平和,對反對釋法的人表示很理解他們的觀點,也明白反釋法者所提出的問題,十分理性及講道理。
這種表現都在已經釋法,一切已成定局之後,也就是米已成炊之後,香港人縱使反對也必須接受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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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花手的笑容有如鱷魚的眼淚,不含善意,也不是假慈悲,而是吃飽了以後眼眶裏自然流出的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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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台的統戰語言是:「接受一國原則就甚麼都好談。」台灣有人對此語作詮釋:你簽下死亡證書,那麼甚麼問題都好商量,一切要求我都會考慮。
喬曉陽說與法律界會談,令他進一步體會兩地法律的差異,法律制度的磨合是一門大學問,但來日方長,探討無止。──然而,人大已通過釋法的決定,等於已簽下香港民主的死亡證書,以後就一切都好商量,即探討無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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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曉陽說,人大這次釋法,中央毫無私利,都是為了香港好,為了港人的福祉,為了《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以及「一國兩制」偉大事業的成功。
毛澤東搞大躍進,人民公社,吃大鍋飯,甚至發動文革,也是為中國好,為了中國能提早進入共產主義的天堂。動機中有沒有私利,又怎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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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權政治之下,將每一個高幹、高官孤立來看,許多人都是好人,都很理性,都通情達理,都心平氣和,但合起來卻會做一些有損民眾權益的事;多元化尤其是民主政治制度之下,每一個人都有私心,都想謀私利,但互相制約的結果卻做不出有損公眾權益的事。
鄧小平生前說過:制度不好,即使是好人也做不出好事;制度好,即使是壞人也無法得逞。──也是同樣的意思。可惜他本身也受不好的制度所制,做不出民主改革這樣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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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巨賈紛表示釋法有利香港。
一、若說「不利香港」,那麼他們日後在香港的生意要怎麼辦?
二、商人只會在成交之前討價還價,或爭取有份中標,一旦拍板成交,還講甚麼價錢!商人治港之要害,就在於只講利害,不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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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在會上詢問喬曉陽:魯平在九三年曾提出,立法會組成是香港的內部事務,為甚麼當日的說法跟今天的釋法內容有出入。喬回答說,別理會任何人以前講過甚麼,最重要的是人大解釋了就是法律。
不久前新華社、《人民日報》重申鄧小平八四年「愛國者治港」的講話,這要不要理會?姬鵬飛在人大為《基本法》所作的立法原意的說明,要不要理會?日後,隨着中國內部情勢的改變,人大的組成及思維都在改變,是不是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也不斷地「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