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
上周警察要驅散在政府總部外靜坐反釋法,包括許多大學生的人群,決定清場先清掉在場記者。這個做法,令人有警察罔顧採訪權,遑論新聞自由的印象。
這相信不是警方的原意,但就有這樣的效果。警方有此一着,自然有技術上甚至策略上的理由,只是他們不好大聲而清楚地說出來。
任何聚集而訴求一致的人群,都絕對歡迎記者的見證,希望透過新聞文字、聲音與影像──尤其是電視攝影機──把他們的信息宣揚開去。八九年六四前的天安門廣場,不管如何萬頭攢動水洩不通,只要喊一聲「記者!」人貼人的空間就會讓出一條通路。示威者愛記者。
也即是說,示威場面愈是得記者垂注,示威者的口號會益發喊得大聲一些,情緒也高昂一些。這一幕,可以用新聞學、政治學、社會以及心理科學詳加述說,但最終回歸人性,可以統稱常識。
上周警察在事發際,與記者發生頗見激烈的肢體碰撞,顯然已對場面失控。對警方來說,記者在,示威者不走,示威者不走,記者續在,於是決定「射人先射馬」,先趕記者。卻也因為連記者都趕,令示威者更見亢奮,更釀悲情,讓一幕幕原可避免的哭喊掙扎畫面,播通寰宇。
突發事件,且在公眾地方,警方很難劃地為界,設立採訪區。事實是,若強行設在示威範圍三十呎外之類,記者影甚麼?真是,影背脊嗎?照常理,除非場面發生混亂,警察無權限制採訪權。而當日場面開始混亂,卻是因為警方要強行清場。
事必要清場,是因為會「妨礙公務員上班」!因為這樣的一個理由,製造出這樣醜陋的不愉快事故,令政府再一次付出再失管治威望,鞏固與民為敵感覺的代價,實在不值得。
但對董建華政府來說,也許就像鄔維庸說的,中央信董特首不信香港人,就可以豁出去了,沒甚麼值得或不值得的。事發時的燃眉之急,是要解決「妨礙公務員上班」這個問題。
依法而治?七一大遊行做成港島交通尤其是沿線電車大癱瘓,但人這麼多,警察不可能清場,也不會有人怪警察未能盡忠職守。上周警民衝突過後,有被捕年輕人的爸爸說:「兒子做了應該做的事」。聽得人鼻子一酸之餘,要不要替這個父親擔心,他可是企圖製造輿論審判,或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看來,跟董建華政府談公民社會,談法國的盧梭與英國的JohnLocke,談社會契約,說政府與人民間應有一張互信互依的合同,都是多餘的。情況就像近日本地大學校園的連串釋法論壇,內容一面倒地反釋法,學者提出法律、政治、社會學等理念來個大包圍。但現實是,你講你的,他做他的,香港人大比數反釋法,人大照釋法如儀。代價?也像豁出去了。
事必要釋法,燃眉之急是先要叫停若三分二民主派在九月給選入立法會就可啟動政改這一筆。如今釋法禮成,民主派即使有毛有翼,就是給綁着飛不起來。
就此氣餒而放棄?李柱銘反問:「去年反二十三條,你當時感覺如何?……人算不如天算。放棄之日方是失敗之時。」
吳靄儀答:「每個人講真話。不重複《皇帝新衣》故事,你就是自己的希望。」
……………………………………………………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文章隔星期五刊出。